与同事打闹,造成对方小腿骨折,责任如何分摊
两人开玩笑导致一人受伤,一方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律分析
两人开玩笑可见两人属于朋友或亲人关系,最好是双方协议解决,存在主要责任的一方也应当主动承担相应部分的医药费等费用,不至于因为此事影响两人甚至于两家人之间的友好关系。 如果不能协议解决的,受害人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向侵权行为发生地(案发地)或者被告人住所地(户籍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去法院起诉立案需要有原告身份证明,起诉状,并预交诉讼费用。但是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时效为一年,如果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若被告以超过诉讼时效抗辩,经审理成立的人民法院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