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代偿房贷后解除合同损害第三人生效法律判决有效吗?

:袁某支付豪天公司代偿款项59万元及代偿款项利息,驳回豪天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豪天公司提出上诉后,济南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法律规定的合同约定解除权,是基于诚信原则,对遵守合同约定的一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本案中,在合同目的已经基本实现,案涉房屋再次流转案外人并经法院民事判决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并限期办理不动产登记且已实际居住使用的情况下,豪天公司请求解除合同,将已经基本履行完毕的合同关系重置,既不符合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初衷,也与尽量使合同有效履行的立法目的相背离,且与生效判决相冲突。因此,法院未予支持豪天公司相关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原标题:《微案例丨开发商为买受人担保代偿银行按揭贷款后,能否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