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会日语的朋友帮我翻译一下,感激不尽!

虽说是法治主义、这也只能说是专门的処罚、所以中国的法律就像是在中国古代刑法中看到的那样一直贯彻了罪刑法定主义的立场。在这一点上,经常裁处人民,刑责本位的中国法律、虽然承继着非常古老的,世界最古老的法律歴史、但是这种法律体系的基础其实是建立在比民众的権利更重要的‘义务’上、同时着力于如何课以重刑、如果进行处罚上。这种法律和罗马法律以来的権利法典、也就是说如何拥护国民的立塲及権利的西欧式法律体系完全相反、有着根本上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