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刑事豁免权
法律主观:
刑事豁免权不是指不会被判刑。豁免权又称刑事豁免权,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法律赋予辩护律师所拥有的拒绝就其执业行为所得知的委托人有关事项向司法当局作证,以及不因其正当执业行为而为的言论及行为受到相关法律追诉与制裁的权利。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