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立案通过后要怎么办

法院立案后的程序具体如下:

1、通知原告交费,向原告发出受理通知书,之后开庭的时间另行通知;

2、立案庭决定立案后,应当在二日内将案件移送有关审判庭审理,并办理移交手续,注明移交日期;

3、经审查决定受理或立案登记的日期为立案日期;

4、法院立案后,送达被告法律文书,一般情况下会给被告一个月的举证期限。

法院立案的基本条件有:

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审判立案通过后,需要认真准备庭审。以下是一些必要的步骤:

1。准备相关证据和文件:整理好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和文件,如证人证言、合同、发票等,以便在庭审中提供。

2。确认庭审时间:核对并确认庭审的时间和地点,避免错过庭审。

3。准备辩护材料:根据案情准备辩护材料,包括辩护观点、证据和法律依据等。

4。了解法官和法庭规则:了解审理该案的法官和法庭规则,以避免在庭审中犯错。

5。参加庭前会议:如果需要,参加庭前会议,以便了解对方的观点和证据。

6。做好心理准备:在庭审前,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保持冷静和理智。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