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懂法律的,老社会被政府没收的祠堂要得回吗?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首先要弄清楚该祠堂是否你家族所有,注意是要求证据支持的,人证固然是一方面,但最好要有书证;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了,那么下一步是要证明获得房屋所有权的政府机构是哪一个,并且要用证据的形式加以证明,否则很可能是会变成见真物但不见真人,也就是说不知道告谁,被告的选择对于审判来说是有非常重要的;再有,还要弄清楚当时房屋被上缴,是写明的代管还是政府征用,没收还是什么其他的形式,如果是后者,个人认为要回来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了,因为对方会说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代管房产的政策法规规定,属逾期已收归国有的房产,不属于落实私房政策范围,不予支持;还有一条有用的信息,就是1957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处理祠堂产权问题的批复》,其中规定:祠堂房产的产权不宜确定为一人所有,也不宜收归国有,而应指定适当人代管,所以尽量往这上靠吧;最后一点,还要注意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