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十个必须

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十个必须:

1、必须强化政治意识;

2、必须强化纪法意识;

3、必须严格遵守三个规定;

4、必须高效公正执行;

5、必须规范文明执行;

6、必须严格把握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结案标准;

7、必须全面实行执行案款一案一账号管理模式;

8、必须接访即办;

9、必须深化执行公开;

10、必须强化执行权监督制约。

具体内容如下:

1、必须强化政治意识,宗旨意识,筑牢政治忠诚,践行执行为民,严禁冷硬横推,吃拿卡要,作风不正;

2、必须强化纪法意识,严守纪律规矩,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权谋私,执行不廉;

3、必须严格遵守三个规定,严禁与当事人,律师不正当交往,违规干预过问案件;

4、必须高效公正执行,严禁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

5、必须规范文明执行,严禁违规评估,拍卖,超标的查封,乱执行;

6、必须严格把握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结案标准,严禁未穷尽执行措施而以终结本次执行方式结案,应恢复执行而不及时恢复;

7、必须全面实行执行案款一案一账号管理模式,具备发放条件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案款发放,严禁截留,挪用,超期发放;

8、必须接访即办,件件有录入,事事有回应,严禁敷衍塞责,程序空转,化解不到位;

9、必须深化执行公开,关键节点信息实时推送,严禁暗箱操作,权力寻租;

10、必须强化执行权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严禁恣意妄为,滥用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