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处罚法是在哪一年审议通过的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行政处罚法自实行以来,对于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持公***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行政处罚法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规定制定的法律。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2021年的新行政处罚法都有哪些内容被修改了
(一)明确“行政处罚”的概念,为以后在行政执法、行政诉讼等诸多案件中如何厘清行政处罚与其他行政行为提供了法理支持。
新法明确了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二)新增了三种行政处罚种类。
1.通报批评,该处罚种类与“警告”的区别在于是否公开,对于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具有一定的公开性;
2.降低资质等级。比如驾驶证扣分“降照”等,通过降低行为资格,实质限制行政相对人的某种行为;
3.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就是在一定区域和时间内限制或禁止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比如“终身禁驾”等。
(三)赋予“乡、镇、街办”一定程度上行政处罚权,解决了乡、镇、街办“看得见、管不着”的现状,为最基层政府机关行政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三条本法第四十六条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的规定,由国务院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六十四条本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法公布前制定的法规和规章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与本法不符合的,应当自本法公布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修订,在1997年12月31日前修订完毕。
本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