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法规》如何定性"截留财政专项资金"

如果是工程竣工决算后,工程决算较工程预算多出11.5万元,则财政局及镇财政所均无过错,不存在专项资金截留问题;如果是工程决算数较工程拨款数额少11.5万元,则财政局和镇财政所均存在过错,镇财政所在明知多拨款的情况下不向财政局上报情况,不及时上交多拨付款项的行为已可定性为截留财政专项资金。

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截留、挪用财政资金)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扩展资料

项目支出预算是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或专项资金支出计划)。项目按照其性质可以分为基本建设类项目、行政事业类项目和其他类项目。对于地方而言,专项资金分类与中央项目支出分类基本一致,只是在资金来源和使用方面存在一些差别。

地方专项资金来源主要是地方财政部门安排的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或上级拨款的资金、政府性基金及转移支付资金等;地方专项资金的使用主要是地方政府承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及其他专项事业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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