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的第三章 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相互妨碍的处理

新建、改建、扩建电力设施,应当与周围已建其他设施保持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需要迁移其他设施或者要求其他设施所有人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的,电力企业应当与其他设施所有人协商,就迁移、防护措施和补偿等问题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所需费用由电力企业承担。

铁路、公路、水利、电信、航运、城市道路、桥梁、涵洞、管线等设施后于电力设施建设(包括改建、扩建)的,不得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确需迁移电力设施或者采取必要保护措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电力企业达成协议,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新建架空电力线路不得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区域;一般不得跨越房屋,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时,电力建设企业应采取安全措施,并与房屋所有人达成有关安全和补偿的协议。

被跨越的房屋不得再行增加高度。超越房屋的物体高度或者房屋周边延伸出的物体长度应当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电力设施与农作物、树木、竹子互相妨碍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电力设施作业中,损害农作物或者树木、竹子的,电力建设企业应当与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达成协议,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砍伐树木需要办理采伐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二)新建架空电力线路建设项目需跨越林区的,电力建设企业应当依法办理采伐手续,按照国家有关电力设计规程砍伐出通道。对砍伐的树木,电力建设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树木所有人经济补偿,并与其签订不在通道内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的协议。

(三)根据城市绿化的要求,必须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的,园林部门在征得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种植低矮树种,并使树木生长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要求。 供电企业应当保障电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故需要停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要求事先通知用户或者进行公告:

(一)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止供电时,应当提前7天通知用户或公告;

(二)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止供电时,应当提前24小时公告并通知重要用户;

(三)因发电、供电系统发生故障需要停电、限电时,应当按照事先确定的限电序位进行停电或者限电。引起停电或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当尽快恢复供电。 供电企业安装在用户处的电能计量装置,应当经法定或者经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加封。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检查、校验或者更换。

用户发现电能计量装置失准、损坏、丢失或者发生其他故障的,应当及时告知供电企业,供电企业应当及时检查处理;因电能计量装置失准造成电费差错的,应当予以退、补。

因电能计量装置失准发生争议的,用户可以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仲裁检定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禁止下列盗窃电能(以下简称窃电)行为:

(一)在供电设施或者其他用户的用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二)绕越电能计量装置用电;

(三)伪造、开启法定或者经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电能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四)故意损坏电能计量装置用电;

(五)故意使电能计量装置失准或者失效用电;

(六)故意不计量或者少计量用电的其他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胁迫、指使、协助他人窃电或者向他人传授窃电方法,不得制造、销售窃电装置。 供电企业应当依法配备查电人员,对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查电人员依法进行用电安全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主动出示《用电检查证》,用户应当配合检查。 供电企业可以依法对窃电用户中断供电。中断供电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事先通知;

(二)不影响社会公***利益,不危害社会公***安全;

(三)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用电。

窃电用户接到中断供电通知后,应当在通知限定时间内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发生重大损失和人身伤害。

窃电用户对供电企业中断供电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并在3日内作出是否恢复供电的决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供电企业应当在24小时内恢复供电:

(一)被中断供电的用户停止窃电行为,并已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

(二)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已作出恢复供电决定的。

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恢复供电的,供电企业应当及时向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用户说明原因。 窃电量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或者其他用户的用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照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电时间计算确定;

(二)以其他方式窃电的,所窃电量按照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照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电时间计算确定。

窃电时间无法查明的,窃电日数以180日计算;对于用电时间不足180日的用户,其窃电日数按照实际用电日数计算。每日窃电时间:居民用户按照6小时计算,其他用户按照12小时计算。 窃电金额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电价乘以窃电量计算。

执行分时电价的,窃电时间段无法查明时,居民用户按照平段的电价标准计算,其他用户按照高峰时段的电价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