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障碍物一方先行,还是无障碍物先行
无障碍一方先行,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
在没有中心线的道路、狭窄的道路、桥梁上过往车辆时,必须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在有障碍物的路段,无障碍方先行;但是,当有障碍的一方已经进入有障碍的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没有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走。这个条款可以理解为窄路和宽路都适用。在狭窄的斜坡上,上坡的一边先走;但是,当下坡侧已经到达中途点,而上坡侧还没有上坡时,下坡侧先走。在狭窄的山路上,不靠山的那一方会先走。夜间,标志的会车灯应在与对向迎面来车相距150米处更换,在狭窄道路、桥梁和非机动车上会车时,应使用会车灯。
会车注意事项:
会车前,应观察对面来车及道路和交通情况,适当选择会车地点。会车时,适当降低车速,把稳转向盘,同时保持两车间留有足够的横向距离。会车时的侧向间距与车速有关,车速越快,所需的间距越大。
在视线良好、路面宽阔的一道路上会车,若侧向安全距离很大,视交通情况,可不必降低车速。在较宽(6-7m)的路面上会车时,要提前选好交会地点,交会地点尽可能选择宽阔地段。同时根据来车的速度、与交会点的距离等,控制好车速,会车时的车速一般应降低到30km/h以下。
综上所述,如果在行车的道路上有障碍物的话,都是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然后有障碍的一方后行的,这是最基本的让路的一种礼仪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八条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