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烟台市莱山区劳动仲裁电话?烟台市的也可以,谢谢了!
我是一起普通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本来案件不足为奇,但就在国家有相关明文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在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劳动仲裁部门不但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秉公执法,反而以 “官本位”的老爷姿态大行其道,与奸商为伍,沆瀣一气,无视法律法规的存在,公然制造冤假错案,树立了亵渎法律权威的绝对典范!其行为无异于在光天化日之下,对中国法律实施恶劣强暴!下面我就以亲身感受列举一下烟台市莱山区劳动仲裁那些“英明神武”官老爷们的种种昭然丑恶姿态!
因劳动争议,我将原单位诉之于烟台市莱山区劳动仲裁。本来事实明了、案情清晰、相关证据也充分确凿,只要莱山区仲裁委依法断案,我必胜无疑,可以说没有任何悬念,但凡懂法的人都能下此结论。但是此案的审理可谓是“创举奇出,精彩纷呈”,着实令人大开眼界,瞠目结舌!
1、审理严重超期
依照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可是本案呢,2010年5月15日立案,到2010年8月2日才安排第一次审理,直至2010年12月29日才审理结束。这个时间跨度简直在全国都称得上是传奇!
2、裁决拖沓
2010年12月29日审理结束,直至2011年1月14日才送达裁决。
一个普通的劳动争议案件,从立案授理到收到裁决,整整历经了长达八个月的时间,几乎都可以和女性十月怀胎相“媲美”了!莱山区劳动仲裁真是史无前例的“牛”啊!办一个案子需要跨越春夏秋冬!
3、执行程序违法
开庭通知上明明写的是由三人组成的仲裁庭,但实际启动的却是简易程序。既然采用简易程序,说明仲裁委将本案定位为简单的劳动争议,事实上案情也的确并不复杂,那却又为什么审理了长达八个月,严重超期?!既然采用的是简易程序,为什么还要在开庭通知上做与实际并不相符的标谤?!“官老爷”的逻辑还真是别具一格,与众不同!
4、审理过程违规
(1)庭审时话语权分配不公
没有平等对待双方的庭审地位,在陈词和辩论中,不只一次剥夺我说话的权利,甚至干脆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的省略该我发言的环节,以达到使我无法对自己的仲裁请求充分申明理由和依据的目的。
(2)庭审听取双方陈述时的态度不同
明显能看出仲裁委对单位方的倾向,无论单位方的律师说什么,都不会遭到质疑,且其每次的发言机会都能获得充足的说话时间。而我在逐条陈述法律依据和辩解理由时,却不只一次的遭到制止和训斥,仲裁员当时流露的态度是极其不耐烦,似乎因为我的据理力争而打破了他们事先对庭审所做的设计安排。
(3)做庭审笔录的方式隐性倾向单位方
每次的庭审笔录,单位方的陈述几乎没有遗漏,而我的申辩内容却被大量缩减,甚至根本不记,尤其是在提及相关法律依据及证据的部分,会被仲裁员“巧妙”地过滤掉。
(4)质证环节不公
既然是质证,那么就应该一视同仁,对双方中任何一方提供的证据材料都应该确认核实。但是为什么只单单要求我对自己出具的证据提供来自第三方的证明?而对单位就放任?甚至在庭审时,对于公司提交的自己财务部门所做的报表,我要求必须要有来自税务、审计以及银行等方面的对帐明细时,仲裁方干脆都置之不理,然后就草率结案。
(5)证据采信随意
关于如何采信证据,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但仲裁委的做法却非常随意,完全凭主观意志行事。而且同样是复印件,为什么有的采信,有的就不予采信?明显奉行的是双重规则。
5、裁决胡乱不堪
整个裁决书满篇堆砌的都是牵强附会的说辞,裁决结果毫无疑问,基本上完全有利于单位。其中的荒唐之处着实让人感到可悲。
(1)扭曲事实,认定错误
(2)根本无视法律条文的存在
(3)对于单位方几次开庭前后都自相矛盾的陈述完全置若罔闻
(4)我在单位方自己提交的证据材料上找出相关明确内容,指证和揭穿其陈述的谎言,而仲裁委却视而不见。
当我拿到那份等了八个多月才出炉的狗屁裁决,真的是出离愤怒了!回想“老爷们”的种种杰作,遵照法律规定的有关权限,我决定去仲裁要求复印庭审笔录。可是某位王姓“老爷”不仅拒绝提供,而且口出狂言:“我管你法不法,在我这儿就是不给印!”这经典语录和“我爸是李刚”绝对有的一拼!但这不只是创造一句流行语那么简单吧!他为什么不给我印?因为他心虚!!!庭审笔录中有些内容根本就不是他们在裁决中写的那样!他在掩盖真相!出于气愤,我直接了当地说:“我一定会找媒体曝光的!”人家“老爷”却是满脸的不屑一顾,泰然自若地哼出一句话:“你找呗!我们不怕。”
作为中央机构领导下的地方政府部门,其不但没有积极落实主导精神,正确履行自身的职责,扮演好前沿实践者的角色,反而却在阴暗的钱权交易中,完全充当了藐视和扼杀中央及法律权威的刽子手!作为国家公务人员,俨然他们在以实际行为挑衅社会正义与真理。而裁决者的身份和地位,更是成了其随意决定和处置普通民众命运的利器!新闻上每天都在宣扬着中央的主张和倡导,让民众感受着希望和力量,可居然还会有人对中国法律如此施暴!这是时代的不幸,让人无法不为如此之中国感到深深的悲哀!没有约束,或者说因为约束的形同虚设,所以才滋生和孵化了这种狂妄、无所顾忌。难怪人家“老爷”会蛮不在乎,因为在中国社会,在广阔的神州大地上,每天在上演着多少司空见惯官大于法的种种故事,在多少个故事中法律被权术所践踏,在实质上沦为了腐败和黑暗的附庸!所谓的神圣与庄严在一切丑恶的嘴脸面前,遭受的也不过是被嗤之以鼻,丝毫释放不出任何权威和能量,唯有虚无与苍白!!!
真切地恳请社会的舆论和监督力量,能够把关注的目光投向这里,降妖除魔,以呈现法制社会的清平和朗朗乾坤!让“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仅仅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让“公平正义”不再只是苍白无力的宣扬!让那些连人皮都不披的恶狼们,能够正视自己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让那些丑陋肮脏的灵魂得到应有的惩治与净化!!!地狱才是他们该去的地方!!!
和谐不是口号,和谐也不能标榜,当查不查,该惩不惩,终将纷乱,遗害无穷!!!我终于能明白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做平民壮士,不惜以血和生命的代价,来表达心中的悲愤了。当正当权益受到侵犯,却又得不到法律保护,一切都显得那么的苍白无力的时候,对于普通民众,除了声嘶力竭的呐喊,或许也就只能悲壮的自残!因为再也没有比这种方式更能有力的表达控诉了!污毒之气四处漂流,它鱼肉的不可能只是普通民众,最终腐化的将是国之根本,国之灵魂!!
港城无日月,但愿神州有青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