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淳安一干部沉迷当“榜一大哥”挪用公款,此类事件违反了哪些法律?
据新闻报道,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建设集团城建发展有限公司原经理邵忠阳,沉迷于网络虚拟世界的阿谀奉承,在直播间豪掷千金,先后给直播打赏达到500多万元。但以邵忠阳的收入,又不足以支持他进行此类型消费,于是他便把主意打到了手中的权力上。
由于他手中管理了众多的项目,很多商人希望通过他承揽工程。几年间,邵忠阳多次违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总计445万元;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价值***计204万元。
那么,此类事件违反了哪些法律?
首先是《刑法》。邵忠阳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了204万元的财物,明显触犯了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八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最终,邵忠阳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其次是《中国***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和国监察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跟普通的民间私人借款是有区别的,这其中必然有个人权力和地位的影响,钱不是这么好借的。只要有了金钱上的往来,必然会影响行使职务的公正性,这是明令禁止的行为。 ?
很多人看了这个新闻就很不理解,一个领导干部,为什么会沉迷于直播间呢?而且自己手中的钱用光了,居然还要借钱还要受贿去打赏?是身边缺少恭维和吹捧吗,怎会会空虚好这个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