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签订日期和发货日期
法律主观:
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最好在合同条款当中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如果没有约定的,那么可以补充约定期限。一、购销合同能不写交货日期吗购销合同最好写上交货日期,如果没有交货日期的话,那么双方当事人都不知道该什么时候履行合同。二、怎么签购销合同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买卖合同一般应规定的内容及注意要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自然人就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2、标的,应写全称,写具体,不能简写,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都应具体标明。3、数量,必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4、价款或者报酬,由双方协商决定。5、质量,产品的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没有国家标准的要按企业标准签订,当事人有特殊要求的,由双方协商签订。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应有明确规定。7、违约责任就按合同法的规定。8、解决争议的方法可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法院解决。另外还可以制定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买卖标的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货款的合同。买卖关系的主体是出卖人和买受人。转移买卖标的物的一方为出卖人,也就是卖方;受领买卖标的,支付价金的一方是买受人,也就是买方。三、购销合同生效的条件1、合同承载着双方意思自治的内容,约定的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的限制规定,均应受法律的保护。因此,对合同文本的设计和书写必须完整、周密、精确和规范。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会由于合同条款不完备,或欠缺内容,或没有履行合同的特殊手续(如:不动产抵押需要登记备案),导致合同无效,责任不清,而无效的、不完备的合同当然不会成为债权的保证。因此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2、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不同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有一些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在办理批准、登记手续之后才能生效,另外,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有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当事人还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到期时合同生效。所以,如果当事人双方希望在合同签字后即时生效,就应当在合同的末尾条款明确约定:本合同在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3、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落款处务必要签字、盖章,有些企业或个人不是很在乎这个问题,本来应当由公司盖章的地方,只是由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或销售业务人员签名,这样就会导致合同存在未生效的法律风险。4、在合同内容上,对标的物数量和质量要有明确的约定,如:标的物的规格、功能、质量标准欲达到何种使用效果,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交货地点和期限等等,合同用语一定要精确、规范,不能产生歧义,如:在对期限的约定中,应正确使用“之前”、“之后”这类用词,在设定权利、义务时,应正确使用“应该”、“可以”、“有权”、“不得”这类用词,等等。很多时候,用语的不当致使整个合同的权利义务失衡,不但给合同目的的实现造成障碍,也给纠纷的解决带来困扰。在实务中,有些比较大型的公司由于本身的业务较多、种类也颇为相似,因此常常会使用事先准备的“格式合同”,一般来讲,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往往会在合同中不同程度地免除、减轻自身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当然,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可能在将来产生争议时被法院确认无效,但是明显给双方的交易制造了很多麻烦。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购销合同最好写上交货日期,如果没有交货日期的话,那么双方当事人都不知道该什么时候履行合同。
法律客观:根据《 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 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