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小区会所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小区会所的规定“小区中的道路,只要不属于城镇公***道路的,均属于业主***有。”湖北得伟君尚京师李贺娟律师表示,在本案中,所涉道路属于城镇公***道路,该业主私自拉绳子用于晾晒被子、衣物,影响了车辆通行,且对路人造成不便,该业主的行为明显不当,应当予以纠正。

值得一提的是,业主***有的道路、绿化、车位等场所和设施并不属于单个业主,也不意味着单个业主可以随意使用。比如,业主不能将该***有部分擅自分割并据为己有,而必须依法依规,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符合小区业主的***同利益方可实施。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作出了明确规定。

《民法典》第282条中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同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有。也就是说,《民法典》明确了利用小区业主***有场所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有。

同时,第283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关于小区公***收益,很多业主不知情,甚至物业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经常为此产生纠纷。《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业主***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物业公司必须向业主定期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报告。这意味着,小区公***收益将不再是一笔“糊涂账”。

如果对电梯广告很反感,业主可以要求把广告撤掉吗?答案是肯定的!《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明确规定:“改变小区***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由业主***同决定。”由于张贴广告属于利用***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款,要求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而表决的业主当中,又需要有面积占比四分之三以上,且人数占比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