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收费百分之三十法律依据
供热收费百分之三十法律依据如下:
1、供热公司委托物业代收取暖费,如业主不取暖的,需缴纳30%的基本费或报停费,即使业主当年不缴纳,也会按年累计,当你需要取暖时一次性交清然后才会供暖;
2、业主需要交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产生的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业主不交纳物业费,物业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追究业主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