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懂法律的,我想问下,就是在村里现在春节回家,有人把猪粪到晒得我们家门前,侵权吗?
侵权是不言而喻的,侵犯的应是你的相邻权,所谓的相邻权,包括通行、通风、通气、排水、采光、排除污染等权利(具体内容见民法、民法通则、民通意见等法律、司法解释)。值得一提的是,对于相邻关系的处理,不易简单粗暴,因为觉得有理,动者就诉诸法律,否则即使胜诉,也会影响双方和谐的人际关系,毕竟农村乡土气息浓厚,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为长远考虑,建议多沟通,多调解,本着友好、和善的态度解决,这也是法律在处理相邻关系时的最高本质。大过年的,为了家人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还是尽量避免大动干戈吧。
请参考: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一百零一条.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有条件另开通道的,也可以另开通道。
相邻关系中较常行使的权利包括:
土地或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相邻各方享有通行的权利,土地或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阻止或堵塞;相邻一方因建筑施工、铺路架线必须临时占用他方土地的,他方应予以方便,但施工方应合理使用,完工后恢复原状,造成损失要给予补偿。
在建房挖沟时,应当与邻人房屋等不动产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邻人房基,不得将屋檐水或流水泻入邻人的土地或房屋,也不得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生活;相邻一方所有的竹木根枝越界影响他人房屋的通风、采光、建筑物牢固及正常使用的,他方有权责令其截除根枝或伐去竹木,已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