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能发立案告知书吗

律师事务所设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而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委托人委托,为委托人提供咨询、代理案件、辩护、出具文书等的服务,那么律师事务所有没有权利给发立案告知函的?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律师事务所有权利给发立案告知函吗

律师事务所不是司法机关,没有立案的权利,所以无权出具立案告知函。

《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

1、设立条件

律师法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2、组织形式

律师法规定,中国的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有:合伙所、个人所和国资所三种组织形式。新律师法实施后,合作所开始退出律师服务历史的舞台。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事务所不是执行机关和司法机关,所以不具有立案权。律师事务所没有权发立案告知函,只有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机关有立案的权利。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