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锅越背越多,为什么法律成为了双面侠,伤了坏人,再伤好人。
现在法律确实有漏洞,而且修改更是需要严格的程序。法律不是万能的,具有滞后性和物质制约性。不止中国,美国等世界各国都有。有些是无意的,有些是有意的。典型的如中国法律规定的重婚要判刑,但民政局至今不联网,原因不得而知。
比如:
美国宪法:宪法没有规定大法官的人数,但有一点可以确定:根据宪法,总统有权提名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人选,而当总统所在党派在国会中也取得优势地位时,实质上能够决定大法官的任命。被罗斯福钻了空子,当一系列新政时期的立法被最高法院阻挠时,罗斯福提出了一份《司法程序改革法案》(Judicial Procedures Reform Bill of 1937)。该提案的核心内容是,为每名年龄在七十岁零六个月以上的大法官额外配置一名大法官来“协助”其完成工作。当然,按照美国宪法,额外增补的大法官应当由美国总统提名。
希特勒利用《魏玛宪法》第四十八条总统过大的紧急命令权,不经议会,直接停止全部或部分公民权利。于是,通过不断制造紧急状况,从***产党到犹太人,乃至战争,纳粹一步步“合法”进行,被誉为第一部现代宪法的魏玛宪法,1933年即已名存实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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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并不妨碍法律代表的是社会文明的一种进步。而且这几年的司法一直在进步,包括司法公开,判决公开,庭审直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