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法律程序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走法律程序书名用语是司法程序。指的是从起诉到拿到审判书为止。

司法程序按照案件的简单复杂程度又可以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普通程序是:1、起诉:通常是书面起诉,要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2、受理: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立案。3、审理前的准备:给被告送传票,被告提出答辩状,双方交换证据,法院允许自行调解。4、开庭: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和宣判。5、拿到审判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