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可以签半年吗

问题一:劳动合同能半年一签吗 如果说是否可以签半年,是可以的。如果说是每半年一签,是有问题的。因为自2008年后,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后,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问题二:劳动合同有签半年的吗? 合法。

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问题三:公司可以只签半年合同的吗? 你公司明显违法。

1.在你3月底入职工作后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你可以依法要求公司支付从4月底到5月底的双倍工资。

2.公司在5月底签订了试用期合同,未包括正式合同,所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这份试用期合同就算正式合同。你可以依法要求公司支付正式工资,而不是试用期工资。

3.公司不续签应当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 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问题四:劳动合同可以签一年零几个月吗 可以,合同遵循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大多数是整年,但不是必须是整年

问题五:劳动合同法的签约期限有半年的吗 看来你确实不懂,不懂就容易被欺骗呀!

1、劳动合同的期限并非必须是最短一年,只要双方同意,完全可以签订为期半年甚至更短的时间。

但即使时间再短,也是签订的一次合同,合同到期后只要再续签,就是第二次了,劳动者即已经具备了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如果不准备长期使用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就会很注意或计较合同的签订了。

2、你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续签并不取决于你是否在工作中犯过错误,而是单位是否还想再继续使用你,不想再继续留用时,就可以不再续签合同,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解除,但需要根据劳动者已提供服务的年限,支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1年1个月工资)。

3、别轻信单位的胡扯,续签合同与否不存在开后门问题,不续签合同,需支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续签合同时不存在所谓的半年考察期。

且在单位不与你续签合同但继续让你工作的情况下,双方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从第二个月起需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

此时单位辞退你,还需要额外支付0.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问题六:和公司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但是只做了半年就想辞职,这样行不行啊? 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应该有这样一条:合同的续订与解除

甲方应于合同到期前30日内通弗乙方,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乙方若需提前解约,需提前30日通知甲方,否则将扣罚违约金*** 元;甲方如需裁员,也需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需作出相应补偿,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除外。

按照合同办理交接工作属于正常辞职。

问题七:首次劳动合同签两年,第二次可以一年吗 可以的啊,如用工单位非要你签2年的话你却非要签1年,说明双方没有就合同事宜达成一致,你只能拿到2个月的补偿金另谋高就了

问题八:签订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问题九:签完一份劳动合同一年 在这之间还能再次签约吗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在合同期限内,只要与单位协商一致,那么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而且可以提结工资,提待遇的要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以确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个重要事由。

所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是指:

(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必须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前提。如果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修改或者废止,合同如果不变更,就可能出现与法律、法规不相符甚至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导致合同因违法而无效。因此,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是必要而且是必须的。

(2)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等。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可能会经常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和产品结构,这就不可避免地发生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工种、产品生产岗位就可能因此而撤销,或者为其他新的工种、岗位所替代,原劳动合同就可能因签订条件的改变而发生变更。

(3)劳动者方面的原因。如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级等,造成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

(4)客观方面的原因。这种客观原因的出现使得当事人原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这时应当允许当事人对劳动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变更。主要有:①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使得原来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者失去意义。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②由于物价大幅度上升等客观经济情况变化致使劳动合同的履行会花费太大代价而失去经济上的价值。这是民法的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的运用。

问题十:签劳动合同可不可以有半年的试用期 可以的,但只能是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长六个互,也就是半年。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