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执行期间对被执行人,可以连续拘留45天吗

最多拘留15天。

1、《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

发生新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予以罚款、拘留。

扩展资料:

案例:

拒执被拘留15天,再拒执被判刑

2017年以来,宜阳县法院采取公诉和自诉并进,积极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联合,形成打击拒执犯罪的工作合力。同时对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的案件,快速审理宣判,依法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形成打击抗拒执行犯罪的高压态势。

先后向公安机关移送和自诉的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案件78件,已结72件。

李某阳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栽了跟头,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5年1月,李某阳驾驶小型客车发生车祸,导致尚某致残,交警部门认定李某阳承担全部责任,法院判决除保险公司的交强险赔偿12万元和李某阳先期支付的5万多元外,另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计57万多元。

李某阳为规避执行,在车祸发生之后,就急忙将肇事小客车过户到了他人名下,外出打工。李某阳虽被法院以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为由拘留15日,但仍不肯向尚某支付分文。

在公安机关认为李某拒执犯罪立案条件不足不予立案的情况下,躺在病床上、生活不能自理的尚某向宜阳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李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最终被告人李某阳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参考资料:

人民网-宜阳法院:坚持公诉自诉并进 严惩拒执“老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