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与仲裁有哪些相同点
一、诉讼与仲裁有哪些相同点
1、根据相关规定,***同之处表现在:
(1)处理争议的主体都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设立的专门机构,即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
(2)仲裁和诉讼都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进行;
(3)仲裁和诉讼中的某些规则和制度是相一致的。例如两者都包含有保全措施、调解、回避和时效等制度;
(4)仲裁裁决与诉讼判决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有哪些区别
1、性质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具有行政和司法双重特征。行政特征是指,仲裁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即机构组成具有“三方性”,同时在方针、政策、规章等方面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领导=司法特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具有一定的裁制权,仲裁机构所作出的裁决书在当事人未于法定期间内起诉的情况下即产生法律强制执行力。劳动争议纠纷则是完全的司法性质,具有最终的司法裁判权。
2、依据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3、原则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是:
(1)先行调解原则;
(2)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3)及时原则。
劳动争议诉讼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4、程序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只有一审,仲裁裁决作出并送达后,仲裁程序即终结,如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不能向上一级仲裁机构再行申请,而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进入诉讼程序,劳动争议诉讼则有二审,诉讼一审结束后,如对一审的判决不服,当事人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二审法院应对一审法院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5、审限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审限为自立案起之日起60日,案情复杂需延期的,报批后可最长延期30日,劳动争议诉讼一审的审限为:普通程序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报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简易程序三个月,诉讼二审的审限为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可报批延长。
6、效力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作出后,如果当事人未在收到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则裁决发生法律效力,而如果当事人在此期间内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则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争议案件内法院从头另行全面独立审理。
7、收费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受理费虽然都是最终由败诉方承担,但收费标准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费有全国统一标准,为10元,而劳动争议诉讼受理费则为:50元。
8、当事人称谓不同:劳动争议仲裁中的当事人分别称为:申诉人、被申诉人、第三人,劳动争议诉讼中的当事人则在一审时被称为原告、被告、第三人,在二审时被称为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