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古树名木的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盗伐古柏者造成树木损伤,除承担一定行政责任外,还要进行民事赔偿,如果情节恶劣,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须按照具体情节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 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禁止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禁止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禁止擅自移动或者损坏森林保护标志。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