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告保姆案的法律依据
深圳一名男子生前将价值4000万的三套房产赠送给同居的保姆,不过最终被法院判无效,这则消息在网络上引起了很多人的热议。主要是这一一个案件非常值得探讨,尤其是在当下这个社会,相信很多人都会遇到过类似的事情,那么遇到这样的事情应该要怎么样去做才是正确的,怎么立财产才算是有效?这都是值得大家深思的。
事情的经过
这件事情其实是这样的。深圳一男子刘某和他的妻子结婚之后,由于他妻子长期都坐在麻将桌上,忽略了家庭,经常争吵。而在1981年的时候,妻子有了外遇,这件事情导致两人的感情彻底破裂,最终分居,但是并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到了2001年之后,刘某因为生活需要,因此就聘请了杨某当保姆,照顾他的日常生活,两人也因此产生了感情,开始了长达17年的同居生活。在生前,这位男子已经立下了遗嘱,要将他的三套房产赠送给杨某。
刘某妻子将杨某告上法庭,追讨这三套房子。
没想到刘某的妻子得知了这件事情之后,一下就将杨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将这套房子归还。一审当中法院是判决两套房子归刘某的妻子,另外一套房产属于遗产,则应该是由杨某继承,只不过两人对这个判决都不满意,因此上诉,没想到在二审当中法院判这份遗嘱无效。因为刘某和他妻子并没有离婚,即便杨某和刘某同居了17年,但是两人在法律上没有任何的关系,这份遗嘱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法院的判决依据是什么?
法院认为杨某和刘某的同居已经违反了婚姻法,而刘某将三套房产赠送给杨某,这已经是单独将大额的夫妻***同财产赠送给其他人,这已经超出了刘某能够支配的范围。另外,杨某在明知道刘某已经有妻子的情况下,还与刘某同居,甚至还接受刘某的大额遗产赠予不能看成是善意的第三人,所以将这份遗嘱判无效。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相信这样的情况并不会是个例,家庭不和,夫妻俩人却始终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却又各自有了自己的生活,最终陪伴自己到老的那一个人却没有权利继承对方的财产,其实这也是当时那个年代大家不懂法律,所以最终导致人财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