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枪毒”,“涉黑恶”,触犯了什么法律

那不叫违法了,那叫犯法,都能定成成黑恶势力团伙了。

涉嫌罪名可能包括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吸贩毒品罪。

涉枪犯罪作为一个法学概念被提出,时间还不是很长。特别是在我国,它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尤其是90年代初以后伴随着枪支犯罪的日益发展,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在收枪治爆、严惩涉枪犯罪的过程中逐步概括出来的一个准术语。

所谓涉枪犯罪是指我国《?刑法》所规制的违反《枪支管理法》,且以枪支、弹药为犯罪对象或犯罪工具的各种犯罪行为在理论上的总称。上述定义表明,涉枪犯罪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而仅仅是对多种与枪支、弹药相关联的犯罪行为在理论上的一个整理与归类。但是,科学揭示涉枪犯罪的内涵与外延仍然是开展涉枪犯罪研究的基础与出发点。

枪支、弹药、爆炸物是可能严重危害公***安全、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我国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实行严格管控的政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和持有,法律也明文规定了构成非法买卖、运输、制造枪支、弹药罪及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的构成要件。

涉黑一般指的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和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