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喜欢哪种刑事律师

这个问题一般人都喜欢问。 若就法院的进入关来看,总体上进入法院的人的素质没有律师高。律师中虽然有很多是没有其他的出路才做律师的人,但是大多数人是有才华但是没有机会做法官。在中国,做律师,门槛只是你愿意不愿意。而做法官则是看机会,这个机会更多的是体制和人际因素,虽然也有真才实学进入法院的,但是这些人一般很难进入重要工作岗位。在法院越是有才越会被安排到研究室、政治处、办公室等岗位,道理很简单,因为这些岗位直接为法院或者领导服务,素质差的人做不好,那只有让有才华的人来做,而且在法院这些岗位也只有有点才华的人才震慑的住其他部门的人,由此真是水平高的人要不不在业务岗位,要不被当地组织部、政法委等机关抽调走。由此,可以发现和律师在业务岗位对垒的本不是法院最高水平的法官。 但是律师有一个很大的弊端就是全国缺乏系统性,这些导致业务培训学习流于形式。法官有法官学院,虽然法官学院教学水平不怎么样,但是类似的业务培训学习整体上还是提高了法官业务水平,而且法官内部通过业务交流以及学习出差等形式也互相切磋了业务水平。由此看来,在法官职业上,由国家出资以及法院自行的经费组织的学习和交流机会十分普遍。而且在法官职业中还有一个显著的特别,那就是法官有任何新的心得和经验,不但法官喜欢推广,而且法院也会主动推广介绍,因为这是政绩,只有知道的人越多才有满足感。 那反观律师业的培训,不能不说流于形式,关键是业务水平不高,请的是学者专家,讲的都是和律师技能没有多大的关系的内容。其次,律师之间还很容易形成业务封锁和壁垒,都认为自己知道的是宝贝,天天怕别人知道自己的诀窍。律师之间不沟通和交流是这个职业特点决定的,因为只有对手越脆弱和无知,自己才越有竞争优势。 说到了律师和法官个体,那再说下整个职业群体。各级法院都有研究室,地市级法院以上都有法官学院,还有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人民法院报》以及网络论坛《法治论坛》,还有出版社,虽然这些显得机构林立,很多地方机构在地方看待是属于多余的机构,但是这些机构毕竟从事了大量的业务交流学习以及经验总结交流工作,间接提高了各级法官的业务水平。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研究室以及各个业务庭做了大量的工作,其中很多工作是规范了业务标准,发布了很多司法解释,这些工作都提高了人民法院工作质量。但是律师业没有法院这样的资源条件,到目前为止,中国律师协会虽然大量成立了各种专业委员会,但是这些委员会没有出台或者发布任何律师业业务操作指引等。律师协会忙着收律师的会员费,目前也还没有腾出时间来研究律师业的内部发展问题,至于学习外国先进经验以及内部交流,都因为经费渠道原因,还没有列支律师业内部发展事项而无所作为。假如再把中国各级律师协会的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各级人民法院对比,那自然就是天壤之别了。 自此,我们看见律师个体和法官个体在起跑之前存在差异,但是背后的资源和依靠的差别是前面的差别的千百倍。 那再看业务能力了,法院内部现在管理不规范,法官经常在各个庭轮岗,短期内影响了业务水平发挥,但是长远来看培养了一个法官的各种素质,成长比较全面。所以很多法院院长无奈的说:“我们法院现在成了律师的免费的培养基地”他说的是自己培养的优秀人才经常辞职出来做律师,让法院后悔自己的心血和培养就白白的流失了。 而律师,业务数量取决于自己的开拓能力,没有案件做,什么能力都锻炼不出来。律师大量的时间花在找案件上,而非办案件上,而且经历的案件数量和情况没有法官遇见的复杂。所以我们经常发现法院辞职出来的律师业务水平很专业,但是收入却没有那样水平不如他们的律师高,原因就在于找案件的能力上存在差距。 但是换一个角度,律师的业务是存在客户的监督的,以成败论英雄,压力大,自然单个案件吃的透。当然也不排除一些假冒律师的人欺骗当事人以及一些黑律师不负责,但是这些律师是很害怕客户举报的。反观法官,业务的取向是内部控制,只要院长和各级人大满意就可以了,办案没有业务上面的特别压力,这也导致法官出现和律师一样的两种分化:一种是拍马屁办案,只要上下级法院不撤消就万事大吉,甚至主要是讨领导和有关机关欢心;一种是塌实办案,不畏强权,依法办案。当然大多数法官只是在两种人之间徘徊而已,但是讲学习的法官水平那自然提高的就很快。 这样在宏观角度,我们就发现律师的先天优势可能随着后天的整体意义上的劣势而逐渐丧失着业务水平上的优势。 但是优秀的律师才能生存下来,而落后的法官永远都会呆在法官,所以几年后能留在律师界的又都是律师界的精英。律师界和法官界优胜劣汰的机制又导致了律师和法官水平的再次决战。决战的结果是律师个体依然超越法官个体。 不过老百姓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也许更有价值了。法官的社会形象比较差,关键是司法腐败,而律师的社会整体形象不怎么样好,但是对于律师的看法比较好。老百姓只是厌恶其中个别的黑律师而已,对于律师职业还是有着深切的好感和信任,因为毕竟是为自己说话和办事的人。 我个人认为优秀律师在人格魅力和自由文化品质上超越着优秀法官,这些也导致律师的传奇色彩比法官更多。加之律师行业的财富神话和发展神话比法官职业更多更精彩,对待律师的崇拜神情超过对法官的尊重。律师毕竟贴近社会,对社会和客户的需要有更灵活的适应能力,在文化上和老百姓以及社会更贴近更有人情味,所有的这些非业务上的人格和文化色彩都让优秀的法官望尘莫及。这些也让最高人民法院一些学富五车的法官内心不平衡,那些大律师除了钱,哪有比我强的地方呢? 当然,讨论这个问题,不是争一个高低。现实的情况是,法官的水平高低影响着对律师的评价,而对律师的看法也折射着时代对法官的期盼。 法官和律师,谁高谁低,一定要争,而且还要大张旗鼓的争,只有这样,老百姓才看的到希望。但是不是互相的诋毁,那些通过贬损对方的争斗只会让双方都丢人现眼。 当然,由于法官和律师业的本质不同,在很多领域无法比出结果。客观考察,虽然这是一场没有结束的战役,但是互相却在争夺任何一个小的战斗的输赢。 我希望律师业在更多的方面超越自己的局限,从而赢得更多的胜利。 律师,大家一起快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