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构成的四个要件
不当得利构成的四个要件包括: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他方受到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且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一、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不当得利的首要要件是一方取得了财产利益。这种利益可以是积极的,如获得金钱、物品等;也可以是消极的,如免除债务、减少支出等。无论是哪种形式,都必须是实实在在的利益增加。
二、他方受到损失
与取得利益的一方相对应,必须有另一方因此受到损失。这种损失与取得的利益相对应,表现为财产的减少或权益的受损。损失必须是真实的,且可以量化。
三、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
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即一方的得利是由另一方的损失造成的。这种因果关系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但必须是客观存在的。
四、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不当得利的最后一个要件是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这意味着得利者取得利益并非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是基于某种无效的或非法的原因。例如,误将他人之物当作自己的财产而取得,或者基于无效的合同而取得财产等。
综上所述:
不当得利构成的四个要件包括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他方受到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以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这四个要件***同构成了不当得利的法律基础,为处理相关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