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民事诉讼案件中,被告方需要支付的费用有哪些?
提起民事诉讼是需要向法院缴纳受理费用的,当然受理费用一般情况都是由败诉方承担的,败诉方需要承担诉讼费,诉讼费包含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及出庭人员开庭产生的一些费用。若与当事人合同中约定败诉一方承担律师费,律师费在赔偿内容中的,法院会判决败诉方承担部分律师费。
法律分析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败诉方需要承担案件受理费。含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包括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此上均为民事诉讼中败诉方需承担的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