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国际贸易惯例与法律有何区别?如合同内容与惯例有冲突以什么为准?
呵呵。。国际经济法问题哦
国际货物买卖惯例,通称国际贸易惯例,是在从事国际贸易的人们的长期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起初只是一些习惯做法,但一旦有了习惯,人们便会有意、无意地照着习惯去做,并且逐渐觉得其中有些习惯好,在进行贸易的时候应该那样做,甚至彼此愿意相约遵守这些习惯,这时习惯便上升成为惯例,即在法律意义上取得了法律效力的习惯。对于惯例的法律效力,有很多国家的法律,还有些国际条约,都加以认可。例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第3款规定:“中华人民***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使用国际惯例。”
在合同法领域,一般都是任意性规定,就是以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为主,所以当合同内容与惯例有冲突时,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使用法律规定,也可以使用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