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责任是追究按份,连带,还是补充责任?
这是两个概念:一个是归责原则,一个是归责方式。
过错/无过错/公平责任=属于归责原则,主要作用是确定谁是义务人
按份/连带/不真正连带/补充责任=属于归责方式,主要作用是确定义务人如何承担责任。
一般而言
过错责任人对于债权人,债权人只能要求过错责任人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债权人无过错,无责任的,过错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无过错责任人对于债权人,除非证明债权人过错,应承担全部责任。
既有无过错责任人,又有过错责任人的:
对外:对债权人,除非证明债权人有过错,无过错责任人应承担全部责任,过错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注意:如果不是补充责任,无类似于担保人的先诉抗辩权)。
对内:至于过错责任人与无过错责任人之间如何承担责任。要依据具体法律关系,确定最终责任人。
举例:A、如因第三人过错挑逗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对债权人,第三人承担过错责任,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对内有过错第三人应承担最终责任,饲养人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后可向第三人追偿。(此例子最终责任人系过错第三人)B、再如公司股东出资瑕疵,对外:有过错董事、高管承担过错责任,出资瑕疵股东承担补缴责任,对内:董事、高管承担承担责任后可向出资瑕疵股东追偿。(此例子最终责任人系瑕疵出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