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自动驾驶发生事故,怎么承担责任?
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和自动驾驶事故的真实发生引发了关于自动驾驶事故中刑事责任问题的讨论,其
中涉及刑事责任主体、过失犯罪本质以及注意义务等内容,值得深入研究。自动驾驶技术可以分为简单自动化、部分自动化、高度自动化和完全自动化。
在简单自动化以及部分自动化情况下,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的刑事责任承担与普通交通事故并无二致,无须另作讨论。在高度自动化和完全自动化的情况下,自动驾驶汽车的驾驶员因被限制参与驾驶操作而成为产品的使用者。
自动驾驶汽车作为弱人工智能产品还不能成为刑事责任主体。自动驾驶汽车的使用者不能完全免除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而研发者需要承担产品刑事责任。过失犯罪的本质是违反注意义务,在我国刑法体系下,注意义务是结果预见义务和结果回避义务的统一。在自动驾驶事故中,如果自动驾驶汽车的使用者违反配合与保障自动驾驶系统正常工作的结果回避义务致使危害结果发生成立过失犯罪,如果自动驾驶汽车的研发者违反保障产品质量和自动驾驶汽车道路交通安全的结果预见义务致使危害结果发生成立过失犯罪。
未来已来,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使越来越多的风险暴露在公众的视野中。在这其中,自动驾驶汽车的安全风险首当其冲,如何防范和应对自动驾驶技术带来的风险已然成为这个时代的重要命题。面对自动驾驶事故带来的归责难题,我们应当从法理角度对自动驾驶汽车研发者和使用者的过失犯罪问题进行分析。人工智能技术何时能进入强人工智能时代尚不得而知,就目前的弱人工智能时代而言,重视与强化人工智能产品责任主体的注意义务十分必要。
自动驾驶汽车不再需要人为驾驶并不意味不再需要人为操控,就此而言,自动驾驶汽车的使用者仍然需要对自动驾驶事故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同时,对于自动驾驶汽车的研发者而言,其需要承担的产品刑事责任范围是由产品的特性所决定的。
例如,研发食品需要确保食品的健康与安全,研发化妆品需要确保化妆品的效果与安全,研发普通汽
车需要确保汽车的性能正常。人工智能技术的参与使产品的功能和特性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需要人为操作的部分被人工智能系统“接管”,而人工智能系统同样由研发者负责。简单而言,产品的功能增多,研发者需要负责的范围也就随之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