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占罪的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侵占罪 的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占罪的规定有,公司和其他企业中的董事、监事或职工有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所属公司或企业的财物数额达到5000元至2万元的,构成侵占罪。根据《 刑法 》中的规定,构成侵占罪数额较大的,应该处以两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罚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 公司法 受贿 、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 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大家要知道侵占的数额最高人民法院也是明确了根据当地规定的不同的标准执行,但是,侵占行为所要面临的刑事责任是统一按照刑法来处决。不过,能在法庭宣判之前把侵占的物品如数归还的可以争取到法院的从轻发落。凡事最怕一个贪字,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千万不要唯利是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