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财产的财产法律规定

该条适用的条件是,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就应当报告财产状况。被执行人应当申报下列财产: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其他财产。而且申报财产不限于足够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而是要申报所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条规定中,“当前”应当理解为被执行人报告时,也就是要求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状况时,要报告当时所拥有的所有应当申报的财产。“一年”这个时间段里的财产情况应该理解为:在此期间内的财产变动情况,即要报告取得了哪些财产及取得的方式,如购买、建造、受赠、接受支付等等,减少了哪些财产及减少的方式,如消费、转让、赠与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