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实行为和行政法律行为的区别

法律分析:行政法律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的区别: 1、行政法律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产生法律效果以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的行为;行政事实行为是行政行为不以实现某种特定的法律效果为目的,而以影响或者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实施的行为;2、行政事实行为表现为一种客观状态, 这种行为不能像具体行政法律行为那样被有权机关撤销或变更,也不存在生效的问题;3、行政法律行为简称行政行为,是指行使行政权力,产生法律效果以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的行为;行政事实行为直接表现为主体的动作,并以该种行动对外界产生直接作用,诸如房屋的拆除、人身的拘束、财物的销毁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