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社会是否崇尚法治
中国古代社会,在本质上属于人治,所谓法治,也是对民不对君。即使有监察体系,也附属于皇权之下。法治就是以刑事法律为准绳来治理国家。不论古代的那一位帝王,为了维护其世袭统治,历来都是嘴上讲的仁义道德,可突际上全是用严刑厉法来治理国家的。就连秦皇、汉武也是如此,也不过是表面讲讲信义道德,这只是笼络人心的一种手段而矣。在秦以前,不论是国王治理国家,还是诸侯管理一方领地,都推行的是用“法"来治理。
法制服务于皇权
皇权至上,德法兼用。大部分的历史时期都是这样,这又分两种情况,君主推崇德治,那么身后多数能拿个仁宗、孝宗的庙号,而推崇法治的强势君主就复杂了,如秦始皇、隋炀帝等。限于篇幅,这里不展开讨论。法治为主,德治为辅。这种情况一般是君主较为弱势,相权或其它权势强于皇权,如曹操时期。
中国古代,虽说儒治、法治方略是基于在人性前提,比如儒家倾向善、法家倾向恶,企图依赖思想教育(德育)或法律惩罚(律法)来进行国家统治,但是最终强化的还是君权为核心的统治结构,君主变化了,治国方略就会有变数。德治为主,法治为辅。一般是什么德宗、宁宗时期,皇帝或许儒弱,同样也有权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