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货怎么处理
对于不适合长期存放的违禁品或物品,如活、易腐、易失效的物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即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先行依法变卖,变卖所得价款由海关保存,并通知所有人。
没收或者海关决定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走私运输工具、专用设备,由海关依法统一处理,所得价款和海关决定处以的罚款,全部上缴中央国库。一般来说,货物的性质会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假如货物本身没有问题,只是走私者没有通过合法途径将货物带进境内,如正牌上的某个手机,这种情况海关会拍卖,上缴国库。
走私罪分为以下几类:
1、通关走私。即通过设立海关的进出口口岸,以隐蔽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偷运应税、禁止或限制货物进出境。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及运输工具,依照海关法律的规定,必须接受海关监督,以逃避海关监管,以达到偷运入境目的,在海关不知情的情况下采取伪报、藏、藏、混、闯等方法。
2、绕关走私。即未经国家开放的进出口岸和准许入境的国境、孔道而非法携带应税、禁止和限制货物或物品入境。采取绕关偷运方式的走私者一般都有一定的客观条件,他们在私货目的地或沿海都设有走私基地,熟悉边境双方的情况,有一定的社会关系,也有便利的交通工具。在我国的边境线和海岸线走私活动比较普遍。
3、后续走私。即在没有海关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销售保税货物或减免税货物牟利的行为。后发走私是海关为了适应新的贸易方式,从口岸到内陆监管,在其后续监管中出现的逃避监管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