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延友的发表言论

2013年7月16日,新浪微博认证为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的易延友,在其微博替李天一律师辩护时表示,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此言一出,立即引来网友热议。 对于李天一案,一名新浪微博认证为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的易延友,在其微博替李天一律师辩护时表示:“强调被害人为陪酒女并不是说陪酒女就可以强奸而是说陪酒女同意性行为的可能性更大;另外,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 ”此言一出,立即引来网友热议。

随即,针对网友质疑,易延友在其微博表示,关于最后一句,修正如下: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

面对广大网友的批评怒骂,又表示:“顺着无知大众说话远比说出真理容易“。

7月16日下午3点37分发表的最后一条微博“看了一下评论,不堪入目。网络就是网络,不能奢望可以成为理性对话的公***平台” @许昌高中王博:清华大学法学院这位易先生做为“法律人”显然是在为李双江说话。辩护律师可以做无罪辩护。此案只能以罪罚相适应来讨论,因为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已有规定。以陪酒女愿意发生性关系的可能性来辩护便是法盲了。因为法律只对证据说话而不是对“可能性”说话。“可能性”只是“莫须有”而不是证据。

@和菜头:标准的浩劫级公关灾难案例,请大家观赏一个专业人士试图对社会大众说话时,采用了错误的表达方式和混乱的逻辑之后,会引发多么大狂暴的反击。

@FTD-TT:呵呵,请问危害大小是以什么标准来评价强奸就是强奸,只要违背女方的意愿罪过都是一样的,跟女方职业无关,就你这种人还当博导?你教的好学生吗?

@一十一为王:完了,彻底完了,中国的教育怎么会走到牲畜一样的水平,人性甚至还不如畜性。

@包炬强: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在你心目中人是三六九等么,居然公然能说出此等歧视话语。

@杨和平导演:完全是个法盲,幼稚,无知。就这样的人还混进清华当叫兽?这个国家怎么啦?!

@热情洋溢的老头:你太缺德了!

@谢伟锋:和绝大多数人一样,当看到堂堂清华大学教授,竟然公然标榜“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小”,心中愤懑之情只能用爆表来形容!刚开始真的以为这位居学堂之高的法治和教育工作者的微博是不是被黑了,后面亲自登陆其微博,才发现里面早就炸开锅。而易延友面对滔天的指责,他所作的只是把陪酒女的范围大到“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的范围。一副“虽千万人吾往矣”的淡定。 记者赵宝彤报道:新浪微博认证为“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的易延友副教授,16日在其个人微博为李某某辩护律师“说两句”称:“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此微博一出,立即“一语激起万条骂”。针对网友质疑,易延友随后又在微博称是“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

17日18时40分,易延友本人再次在微博上发表“致歉声明”:本人昨日微博言论确实欠妥,对由此引起的消极影响深感不安,特向各方致歉!

对于易延友的“致歉声明”,网友有赞有弹。@“童之伟”称:“如此甚好!有些道理一时没想透,很正常。有些网友不讲道理,凭感觉骂人,也确实够呛。”但也有网友不买账,@“王_新”:“没说错在哪里,只是表面服软罢了。”

据悉,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李某某母亲质疑受害人是陪酒女,要求律师做无罪辩护,受害人杨女士的律师田参军发布声明称,“陪酒女”不是李某某等强奸无罪的挡箭牌。 《新闻1+1》白岩松:

7月16日,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易延友通过微博为李天一案的辩护律师进行辩护,其中一句“强奸陪酒女危害小”引起热议。17日晚播出的央视《新闻1+1》节目中,著名主持人白岩松批驳了易教授的不当言论,称“微博140字让知识分子不再深度思考”,并指出其“违反常识、突破底线、冒犯公众”。

节目中,白岩松直截了当得送给清华教授易延友12个字“违反常识、突破底线、冒犯公众”,白岩松指出,1、法律前人人平等,易的说法违反常识;2、法律是最低道德底线,法律并没对身份做界定,他的说法突破底线;3、最要命的是冒犯公众,冒犯公众比虚假新闻伤害更严重。知识分子应该管好自己的嘴。不管生活在怎样的时代,知识分子都应以爱做最大的底色。永远对现实提出建设性意见,不被利益所绑架,做一个正方向的推动者。做啄木鸟,通过找出树上的虫子,去维护整个森林的健康,而不是喜鹊,天天说好话,于森林健康却无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