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的原因和机制

垄断产生的原因有5种。具体内容如下:

1、规模经济,于一个市场的全部需求,只能容纳一个厂商获得,多一个厂商都会使所有厂商亏损;

2、对生产要素的垄断,生产者控制了整个行业的产品原材料,而其他生产者无法获得这种原材料时,该生产者就成为该行业的垄断者;

3、法律保护,有专利保护等;

4、特许经营,政府在某个行业内授权某家厂商垄断经营某种产品;

5、网络经济,通过消费者的购买行为而作用于市场需求方面的。

垄断产生的形式有哪些

1、自然垄断,生产成本使一个生产者比大量生产者更有效率;

2、资源垄断,关键资源由一家企业拥有;

3、行政性垄断,政府给予一家企业排他性地生产某种产品或劳务的权利。

垄断与竞争天生是一对矛盾,由于缺少竞争压力和发展动力,加之缺乏有力的外部制约监督机制,垄断性行业的服务质量往往难以令人满意,经常会违背市场法则、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这是一条规律,中国与外国都一样。

价格垄断拉高整个社会成本,垄断性行业所从事的一般都是与绝大多数人、行业息息相关的公***事业,例如电信、邮政、自来水、电力、煤气、铁路、航空等等。因为这些行业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所以这些行业的服务价格的高低便关系到整个社会的成本。这些行业的整体效率直接关系到其他产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计划经济时代电信、铁路等部门过去都属于国家行政部门,而这些部门进入市场的时候,本身却仍具有垄断地位,一旦在市场中开始追求利润,就会通过垄断定价把大量消费者利益转移到手中,使特权部门、特权公司拿到远远高于竞争市场价格的利润。结果提高了整个社会的竞争成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反垄断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