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大岁数以后免予刑事处罚?
无此说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老人没有违法犯罪的特权!如果有这种规定,老人都去犯罪又不会得到制裁,社会岂非大乱?!有没有基本的头脑?怎么可以有这种规定?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