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公安局瞒报谎报疫情处理措施

聊城公安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护的通告如下:

近期,我国南京等多地相继发现本土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传播链已波及多个省。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主动报备个人信息

凡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到东昌府区请主动提前3天向社区、单位、酒店报备,配合辖区尽快落实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

二、执行单位报告制度

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所有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发现有中高风险地区来人立即向社区报告,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三、服从疫情防控管理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及镇街疫情防控摸排工作,接听工作人员电话,准确报告个人信息。在进入医院、商场、餐厅等公***场所及乘坐公***交通工具、电梯时,正确佩戴口罩、配合验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

四、严打涉疫违法犯罪

个人故意隐瞒曾有疫区居住史、近期旅游史、途径史、务工史、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已有疑似发病症状等事实;

单位发现不报、瞒报,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措施,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

对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和故意阻碍疫情防控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以及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