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吗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的法律文书进行送达时,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关于民事诉讼中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吗的问题,下面由我为你详细解答。

一、民事诉讼中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吗

1、必须要有回证。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的法律文书进行送达时,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二、送达回证的相关规定

送达回证,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格式制作的,用以证明完成送达行为的书面凭证。其内容包括:实施送达的法院,受送达人的姓名、职务、住所或者居住地,应当送达文书的名称和案件编号;送达方式;送达人、受送达人或者见证人签名、盖章、签收日期等。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它是计算期间的主要根据。

人民法院向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送达诉讼文书,无论采取何种送达方式,都应当有送达回证,让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以便附卷存查。接受委托代为完成或者代为转交诉讼文书的单位,应当依法将送达回证及时寄回送达的人民法院。但是,在公告送达中,因为公告期间届满的日期即是送达日期,所以无需送达回证。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的法律文书进行送达时,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