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先进工作经验及做法
刑释解教人员一点浅谈-------安置
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是保障社会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帮人、育人实现“灵魂再塑”的社会系统工程,深入扎实地做好这项工作对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本身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有其特殊性,帮教的好,从新做人,融入社会,为国家与社会做出更多贡献;帮教不好,重蹈覆辙,对社会危害更大!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面临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比如:
一 衔接管理不规范,刑释解教人员底数掌握不准。不够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监狱、劳教单位应提前一个月寄发《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出监(所)鉴定表》(以下简称《通知书》)给县(市、区)司法局帮教安置工作机构。但是,一是部分监狱、劳教所、看守所(特别是外地)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寄送预放名册和《通知书》。有的刑释解教人员基本信息不全,有的地址、姓名不实,导致基层帮教安置工作机构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情况不能及时得到了解和掌握,造成刑释解教人员漏管失控。一是由于部分刑释解教人员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而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没有及时了解和掌握具体情况,从而导致了见档不见人的情况发生。二是由于有的刑释解教人员虚报姓名、地址、身份,而监狱没有核实,也没法核实更正,导致了虚假信息情况的发生。三是有的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在填写《通知书》时,地址只填写到街道(乡镇),特别是身份证号不全,这给衔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也造成了部分刑释解教人员的漏管失控。
二 刑释解教人员流动现象严重,人员难衔接。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要自谋生路,而刑释解教人员的年龄结构,绝大部分都在45岁以下,大部分都在外地务工,本地就业的只占少数。有的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不回原籍,直接外出务工;有的长期在外务工和居住;有的举家外出打工。人户分离,甚至长期落户外地,已成为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的一个普遍性问题。
三 就业安置难度加大,回归后难安置。刑释解教人员无一技之长的多,现有条件下的就业安置难以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根本问题。帮教安置工作机构只能是对生活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临时性社会救助,落实最低生活保障,鼓励他们自谋职业。他们大多数都缺乏必要的就业技能,虽然在“狱、所”内进行了一些技能培训,但受培训资金、场地、师资等条件的局限,难以满足用人单位和就业岗位的要求,在就业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四 工作人员不专职,工作难开展。帮教安置工作在很大程度上由司法所负责完成,就现阶段而言,司法所还面临着规范化建设、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区矫正等工作任务,任务相当繁重和艰巨。做到每名刑释解教人员上门登记服务确有困难。
这些都是目前面临的问题,但究其根本还是在 “安置”上,因为很多刑释解教人员都有其特殊的地方,或因环境或因错误的观念走上了错路,但都是为了“生存”,当他们再次走向社会的时候,面临的最大的危机还是“生存”,只有一个相对稳定的生活才能让刑释解教人员改过自新,更好的融入社会,回馈社会!这即需要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努力也需要监狱、劳教单位帮助!
当今时代在飞速发展,科技日新月异,刑释解教人员在相对闭塞的环境中出来后,大多感到孤独,与社会严重脱节,不能适应社会,不能生存,最后只有重蹈覆辙,照成这种想象多是因为大多刑释解教人员在服刑,劳教期间没有学到一计之长,或者学到的技能被社会落下,出来后面临就业的压力。面对社会学历高端化,加上社会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戒心,就业问题也更加困难。这方面希望监狱、劳教所、看守所能加强服刑劳教人员的技能培训,与时代接轨,在应提前一个月寄发《通知书》,并附上该人员的技能情况,方便工作的安置!
及时的寄发《通知书》不仅是方便了人员的接收和监管,还可以让帮教人员能够及时的了解刑释解教人员的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如果能更好的进行彼此的提前交流,可相对的降低刑释解教人员对帮教人员的陌生度和戒备度,提高信任度。方便更好的“安置”。而且还能及时的发现人户分离,虚报姓名、地址、身份的情况,更好的防止漏管失控现象。这方面需要加强帮教人员和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加强交流!
中心在安置,方式在交流,管理要加强,相信通过帮教人员和社会的努力让刑释解教人员更好的融入社会,回馈社会,改过自新,***同创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