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刑法规范由哪些组成

一般从总体上分为总则和分则两编,个别还有附则。编之下,再根据法律规范的性质和内容有次序地划分为章、节、条、款、项等层次,从而构成一个科学的统一整体。

1、编是刑法典的第一级单位。我国刑法将总则和分则列为两编,附则不另立一编,但性质上与总则、分则并列。

2、编下是章,章是总则和纯键分则两编之下的单位。刑法总则和分则各自独立设章。我国刑法总则分设五章,刑法分则分设十章。

3、章下是节,节是章根据需要而下设的单位,反映章内部的有机联系。我国刑法,根据内容决定章下是否设节。

4、节下是条,条是表达刑法规范的基本单位。刑法规范通常都是以条文形式出现的,因而是刑法规范的基本构成元素。

5、条下是款,款是设于某些条文之下的单位。有些条文表达的内容简单,只有一段,因而没有必要在条下设款。

6、条与款下有项,项是某些条或款之下设立的单位。刑法典中的项,往往采用基数号码进行编号。

扩展资料

同外国刑罚体系相比,我国刑罚体系有以下几个特点:

1、要素齐备,结构合理。要素齐备体现在刑种多做皮巧样,轻重不等,有限制权利的,有剥夺的;有轻的、不予关押的,最重有处死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