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民法典的特点

资产阶级民法的内容和原则主要集中体现在法典的财产部分。法典不仅运用了诸如法律代理等近代资产阶级民法普遍使用的法律词汇,体现了其概念、术语的欧化和近代化,而且还贯彻了资产阶级的立法原则;不过在财产法部分,也保留了一定的封建色彩。永小作制度又称永佃制度,是明治民法在财产领域保留封建内容的重要体现。 家族法则大量保留了封建时代的内容。包括:男性为中心的“家”的制度,明确规定了户主的特权,亲属会议决议对家族事务起决定作用;公开确立夫妻之间的不平等,妻子的行为能力受到限制;规定继承分为家督继承和财产继承;庶子及非婚生子女的应继份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