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是不是规定老师不可以打学生?

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教师法》第八章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因此,老师体罚学生,会遭到行政处分或者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