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在境外结婚,中国会不会承认其法律效果?
承认。
我国原则上承认在国外结婚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将结婚证在当地做公证,再到我驻当地使领馆做认证,回国出示此证即可在法律上获得有关单位的承认。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的规定,两个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外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
只要不违背《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和国的社会公***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
扩展资料:
新婚姻法的改动条例
1、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4、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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