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第一,树立正确的观念。在法院工作中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应当牢固树立四个观念:一是树立正确权力观。法官的头脑中要有“平民情怀”、“草根情结”。法官是人民群众的一分子,必须首先在思想上解决好“权从何来”、“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等基本的权力观问题。二是树立为民司法观。人民法院的审判权来源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受人民监督。不管形势、条件和环境如何变化,司法为民始终是法院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群众立场、群众路线和群众感情不能丢,必须根植于法官心中。三是树立平等司法观。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加以平等保护,不论身份高低贵贱,在法律面前应当人人平等。不仅要追求形式上的平等,更要追求实质上的平等。四是树立职业使命观。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法官的职业使命和事业追求,在执法办案中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最大程度地实现公平正义;让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且有条件执行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让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及时得到纠正。当前,践行上述“四观”,尤其需要我们切实把握好两个效果的关系。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注意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追求定分止争、案结事了,而非满足于就案办案、结案了事。
第二,解决好对待群众的态度作风问题。端正态度作风是关键。要拉近与群众的距离,疏导群众的情绪,赢得群众的信赖,就应当始终坚守“五个心”:一是平等热心,尊重群众。杜绝“冷、硬、横、推”,平易近人,不摆官架子,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二是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在法律思维中融入群众观点,多些换位思考,能够从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知其之忧、之难、之需,设身处地、想方设法为解决矛盾纷争寻找最妥当的方案。三是以心换心,善解人意。在办理涉民生案件时,认真研析矛盾纠纷成因,以法官的真诚加上善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深入当事人内心,摸准心结,进而去解开心结。四是亲和耐心,严己宽人。对老百姓要有亲和力和宽容度,耐心倾听群众意见,让人民群众有时间、有地方表达,确保当事人陈述自己意见的权利。五是诚恳虚心,闻过则喜。法院要有开门纳谏的勇气和容人批评的雅量,善于通过信访及各类沟通渠道,主动收集、虚心倾听群众的批评意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第三,畅通人民法院联系群众的渠道。畅通联系渠道是保障。一是发扬司法民主。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参与度。如扩大人民陪审员队伍;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充分发挥律师作用,强化特邀监督员作用;引入第三方听证机制;坚持和完善各种法院领导联系群众的制度机制。二是注重司法释明。认真积极做好诉讼指导、判后答疑等司法释明工作,善于运用人民群众听得懂、听得进的语言进行释法明理,提高群众对法院司法裁判的理解力和信服力,增强服判息诉的实际效果。三是落实司法公开。坚持做好司法公开工作,健全完善立案、审判、裁判文书、执行等公开平台,全流程推进“阳光司法”,无缝隙打造“看得见的公正”,让人民群众近距离感受司法、信任司法。四是加强司法宣传。始终坚持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两手抓,努力争取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健全新闻宣传工作机制,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积极打造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宣品牌。
第四,加强法院干警做群众工作能力的培养。提升司法能力是根本。就目前法院工作现状和队伍特点来看,大力提升法官的司法裁判能力和做群众工作能力是司法能力建设的重点。一是切实提升司法裁判能力。这是法官的基本功,是法官做涉诉群众工作的自信基础,是做好法律释明、判后答疑工作的底气所在。公正司法是第一责任,是公信之基,司法裁判能力的核心就是公正司法的能力,特别是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妥善做出司法判断的能力,必须与时俱进、自觉蓄养。二是切实提升做群众工作能力。法院既是司法工作部门,也是群众工作部门。有针对性地提高法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应有之义,是保持人民法院人民性的内在要求。当前,尤其要着力加强对青年法官做群众工作能力的培养,要紧扣司法特点,贴近审判实际,通过搭建平台、创新载体和完善机制,使青年法官尽快向善做群众工作的老法官看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