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啡店员工奖惩制度

奖 惩 制 度

一、 目的: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三、 原则: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四、 奖励办法:

(1)本工厂设立如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扬;

2记功奖励;

3.晋升提级;

(2)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 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具体事迹者;

2. 维护工厂利益,为工厂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 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且有事证者;

4. 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3)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记功奖励。

1. 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有具体事迹突出;

2. 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且有具体事迹足以为证者;

3. 向工厂提出合理化建设,为工厂所采纳, 而成效者;

4. 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 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成效者;

6. 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而成效者;

(4) 有以上表现,工厂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5)记功程序如下

1.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人事部和行政部审核;

3.工厂总经理批审;

五、 处罚办法

(1)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 口头警告;

2. 书面警告;

3. 辞退;

(2) 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处分

1. 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窜岗、滋扰、打盹、进食看报纸、听MP3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 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

3. 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属实者;

4.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 无故不参加工厂安排的培训课程;

6. 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 浪费公物情节属实者;

8. 员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 员工证外借或不守厂规者及未按要求佩戴厂牌者;

10. 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保安或管理人员查询者;

11. 破坏环境卫生。

(3)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

1.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

2. 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办公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3.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4. 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

5. 携带危险物品入厂;

6. 在禁烟区吸烟者;

7.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非法谋取个人利益;

8. 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9. 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旷工、怠者;

10. 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11.对本职工作不能胜任者;

12.同一事件,两次口头警告,按书面警告处分;

(4)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辞退处分

1. 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工厂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2. 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

工作任务者;

3. 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4. 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

5. 违反工厂规定带进出物品;

6. 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 撕毁公文或公***文件;

8.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9.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10. 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伤害;

11.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或利用工厂资源制造私人物品;

12. 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13. 偷窃同事或工厂财物;

14. 于受聘时虚报资料,欺瞒公司者;

15. 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16. 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17. 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18. 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19.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者;

20. 拒绝执行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或工作安排,干扰工作者;

21. 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

22. 疏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者;

23. 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材,损公肥私,造成经济

损失者;

24. 财务人员不坚持财务制度,违背原则,造成经济损失者;

25. 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等;

26. 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者;

27. 泄露公司秘密,把工厂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者;

28. 散布谣言,损害工厂声誉;

29. 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者;

30. 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重扰乱公司秩序;

31. 在厂内有伤风化行为者;

32. 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

33. 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

34. 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与信用;

35.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36.一年内接受三次书面警告信者;

37.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38.在工厂内打人或互相打骂者;

六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以上制度,从即日起开始实施,具体由行政部与人事部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