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的第一部法律
《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在今天正式实施,它成为了新中国第一部法律。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草案)》。4月30日,毛主席签发命令公布《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自5月1日起施行。它先于土地改革法和工会法颁布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法律。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建设新中国,决定让王明担任政务院法制委员会主任。王明并不是学法律的专才,但当年他在延安分管妇女工作,后来又担任过中***中央政治研究室主任、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主任,做过一些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王明是属于学院派的理论家,要办什么事,先得找理论依据,他要求法制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必须很快熟悉这方面的马列论著,与同志们一条一条地审理中***在战争年代制订过的有关婚姻的法规和条例。同时,也借鉴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法》。所以说《婚姻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
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